根据生态环境部最新公布的数据,截至2021年底,我国北方地区已利用电力、天然气、生物质等清洁能源完成散煤替代约2700万户,减少散煤消费量6000多万吨,在改造区域取得了显著的环境和健康效益。其中,利用生物质能采暖的用户超过200万户,秸秆打捆直燃锅炉供热工程近300处,供暖面积达800余万平方米,发挥了很好的生物质清洁供暖示范作用。
“十四五”时期,农村地区是清洁取暖工作的重点,同时,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将进入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的新阶段,生物质清洁供暖迎来了重大发展机遇。如何发展生物质清洁供暖,在农村清洁供暖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助力农业农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已经成为各方关注的重要议题。
我国发展生物质供暖具有较好的资源条件,可作为能源利用的农林废弃物等生物质资源约合4.6亿吨标准煤。同时,生物质燃料是国际公认的零碳可再生燃料,不仅可以助力实现“双碳”目标,还有助于实现生物质废弃物的能源化利用。此外,在短期内无法进行“双替代”且生物质资源丰富的农村地区,可以在用户侧直接用生物质燃料替代燃煤取暖。因此,立足我国具有丰富的生物质资源的国情以及国家对生物质能供暖的扶持政策,多措并举合力推进生物质在供暖领域的高效利用意义重大。
不过,生物质清洁供暖行业发展并不顺利,部分指标与《生物质能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的目标有一定差距,生物质清洁供暖行业发展面临多重挑战。
其中,最大的挑战来自认知层面。目前社会各界对生物质清洁供暖尚未达成共识,部分地方甚至限制生物质清洁供暖。而且生物质供暖涉及能源、环保、农业等多个主管部门,包括固废利用、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等多个核心目标,有待形成政策合力。
而在实际推广中,部分地方政府对生物质供暖还存在环保方面的顾虑,这和生物质供暖在实际使用中的排放水平不稳定、管控难度大不无关系。生物质供暖主要以分散式的小型锅炉、炉具为主,终端使用时不要求安装在线实时监测系统,致使实时监管手段缺位。另一方面,生物质原料的自身属性决定了其具有分布分散、收集运输成本高和能源密度低等特征,导致其经济附加值低、燃料供应体系不健全,且长期需要依赖政府补贴。
更为复杂的挑战则是产业链缺乏完善的标准以及监管和评估体系。现有的燃料质量分级体系尚未区分不同终端应用环节的质量要求,生物质燃烧设备缺乏相应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的执行和监督环节较为薄弱,无法有效管控生物质燃料的质量、排放水平等。此外,生物质清洁供暖综合效益评估体系仍未建立,使得决策者缺乏科学的决策依据,限制了生物质清洁供暖的应用与发展。
在此背景下,要推动生物质清洁供暖高质量发展,首先,要完善政策框架体系,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和乡村振兴。为了让现有的政策体系形成合力,更好地发挥生物质供暖的作用,建议进一步出台生物质能清洁利用相关条例,明确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能定位,确定职责分工与牵头部门;同时,将生物质能利用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地方政府对生物质能在推动碳减排、生态环境改善和乡村振兴方面重要作用的认识。
其次,建议地方政府承担起本地减污降碳的责任,建立生物质能利用补偿机制,尽快利用碳市场机制支持生物质零碳能源产业发展,逐步摆脱对财政专项补贴的依赖,保证生物质供暖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构建完善的生物质清洁供暖全产业链标准,监管和评估体系。尽快出台生物质燃料的质量分级标准与生物质燃烧设备的国家标准,在满足环保和使用要求的基础上,明确区分适用于不同供暖设备的燃料质量指标,制定合理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建立从原材料到终端应用的生物质燃料及燃烧设备的质量认证监管体系,保障生物质燃料质量,促进生物质燃烧设备的技术创新。建设统一的生物质供暖项目综合效益评价规范,科学评估生物质清洁供暖对碳减排、生态环境改善和乡村振兴的效益,为政府决策、标准制定等提供科学依据。
最后,在实际推广中,建立完善的生物质成型燃料供应体系,地方政府可通过终端激励生物质能源化利用企业,从需求侧带动供给侧,从而推动原料收储运体系和燃料供应体系的建设。因地制宜选择生物质供暖的技术路径和模式,在生物质资源丰富的非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地区,采取“生物质成型燃料+户用炉具”分散式户用供暖、“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分布式供暖以及“秸秆打捆直燃锅炉”等集中供暖模式实现清洁供暖。从源头上把控燃烧设备产品质量,降低运维成本,构建可持续性的长期运维服务,解决用户的后顾之忧。
(刘广青 薛春瑜 本文作者均供职于北京化工大学生物质能源与环境工程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