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质锅炉的注意事项
1.锅炉出厂时应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全和维修说明书、监督检验证书(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
2.锅炉的安装、维护和改造。从事锅炉安装、维修和改造的单位,应当取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锅炉安装、维修和改造。施工前,单位将拟安装、维修、改造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将开工通知书送当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方可开工。
3.锅炉安装、维修和改造的验收。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将锅炉水压试验和安装监督检验情况报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所。检测合格后,由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参与整体验收。
4.锅炉的登记。锅炉验收合格后,用户必须填写锅炉(普查)登记表,到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登记,并按照《特种设备登记使用条例》的规定,申请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登记证。
5.锅炉的运行。锅炉必须由经过培训并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证的持证人员操作。在使用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八项制度和六项记录。
6.锅炉检查。锅炉每年应定期检验一次,未经定期检验的
锅炉不得使用。锅炉安全附件的安全阀每年应定期检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应校验一次。未经定期检验的安全附件不得使用。
7.严禁将常压锅炉作为压力锅炉安装。严禁使用水位计、安全阀、压力表不全的锅炉。